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怎么写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书的书写要求
涉及行政诉讼申请合议庭回避复议申请的书写方法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
首先明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概况;
其次书写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
再次充分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作为支撑;
最后向适宜的行政机关敬请无虑;且需签章确认以及附加落款日期。《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十八条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诉状要怎样写?
一、若遇公安机关拒绝进行案件立案处理之情形,控告人可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请求,这是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确立之法律制度。
此部法律第112条明确指出:
在收到来自公民个人或是组织机构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严格依照自身管辖权限,迅疾展开审理审查工作。
若经评估发现涉及到犯罪行为且确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务必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但若查明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行为极其微小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之时,则决定不予立案,同时须将有关不立案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控告人。
如控告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监督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公安机关不能决定刑事拘留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决定实施刑事拘留的特殊权利。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事件进行侦查进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用于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硬手段。公安机关若发现犯罪情节严重且符合应当逮捕标准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犯,可对其先行拘留,条件如下:嫌疑人正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瞬间即被觉察;受害者或者目击者在现场直接指出嫌疑人进行了犯罪操作;在嫌疑人身边或居所搜寻到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潜逃;嫌疑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供词的可能;嫌疑人未公开真实姓名与住址以至于无法确定其身份;存在流窜作案、多起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然而需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之际,必须向嫌疑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拘留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书的书写要求包括四步:明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概况,具体复议请求事项,充分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向适宜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签章确认并附落款日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