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和收回扣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系是指公司、法人组织以及其他合法单位内部的工作职员,凭借其职务之便而实施的非法侵占相关单位财产的行为,其中涉及的资产往往具有较高的数额。在此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采用盗窃与挪用等手段来转移公司的固定资产。而收回扣,这一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在商业贸易活动中,从交易对象那里获取回报,但这些款项并未按照规定程序归还或上报给国家财政部门。此类现象常常引发贪污和受贿等问题,同时也不完全局限于公务行为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吗
交通肇事罪乃是指行为人违反现行陆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定,着手实施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此导致有人身受重伤乃至宣告死亡,抑或使得社会公私财产遭到巨大损失,并最终依法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行为之一。
其次,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
第三点,这里所述的“过失”特指行为人对于自身可能所引发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及其潜在后果所持有的心理状态。
最后,行为人在违法违规操作的过程中或许明知道故犯,例如醉酒驾驶车辆、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等等,然而他们却忽视了自身的违章行为有可能会引起重大事故,产生严重的后果。
尽管他们在主观上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但由于疏忽大意或是出于不当的自信,他们未能预料到,或者即使已经预见到,仍轻信能够将这些问题规避掉,最终导致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再次,犯罪客体则为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财产所有权益;最后,客观方面表现出来的现象是利用自身职权所拥有的便利,侵占所在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至于所谓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是指行为人通过利用其在本单位所担任的特定职务,实现控制、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优势地位。而所谓的“侵占”,则特指以非法吞并、盗窃、诈骗等手段占据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确切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法人组织等内部职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单位高额财产,如盗窃、挪用固定资产。收回扣则是商业活动中未按规定归还或上报给财政部门的回报,易导致贪污、受贿,不仅限于公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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