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各个情况的事实情况以及涉及到的资金规模各异,因此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也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来讲,如果是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或者价额,应当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段累积性缴纳。例如,当诉讼请求中的金额未超出1万元时,每宗案件应缴交50元的诉讼费用;而当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则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等等。至于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而言,败诉方需承担主要责任,但胜诉方如有自愿承担的意愿,亦可予以考虑。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均为败诉方,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起诉后多久立案
通常而言,大部分案件都能够立即进行立案程序;而对于那些当场无法做出明确立案决定的案件,将会在此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十五天或者三十天里面进行最终的决定。其次,我国人民法院对所有依法应受其规范的一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实施了立案登记制度。当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起诉或自诉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有诉状全部接收,并向提交者开具书面证明文件,同时标明收到时间。只要这些诉状及相关资料满足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便会当即正式立案。反之,如果申请不合乎法规要求,人民法院则需给出明确的解释。若原告或者自诉方递交的诉状及相关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人民法院需要向他们提供一次性书面通知,告知他们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修改补充。在他们进行相应的修正之后,法院再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对于这部分人士,法院会在从收到他们补充的材料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审查期。如果在设定的期限内,他们还未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法院有权直接将诉状退回,纪录在案;但是,如果任何一方仍然决定继续提起诉讼或自诉,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不予受理或立案的决定。在经过充分的修改和补充之后,若诉状及相关资料依然未能达到法定标准,法院有权作出不予受理或立案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三、民事诉讼起诉费是多少
依据民事诉讼中所涉事宜的种类与涉案金额之异同,事例诉讼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亦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对于财产事例而言,其诉讼费用在诉讼主张金额或价额基础上,依照比例分段累加计算缴纳。例如:索求金额未超出1万元者,每件须缴交50元诉讼费用;若索求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2.5%的比例缴纳;若索求金额大于10万元且小于20万元,则需按2%的比例缴纳,依此类推。至于非财产事例,如离婚事例,每件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而在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特定事例中,每件需缴纳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此外,劳动争议事例每件仅需缴纳10元诉讼费用。关于管辖权异议事例,若异议未能成立,每件需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以上所述各项具体费用标准,均以法院最终发出的收费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费用因案件事实和资金规模而异。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诉讼费用按金额分段累积缴纳。诉讼费用主要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自愿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双方费用。共同诉讼败诉方,法院根据利益关系确定各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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