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时间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制度,亦即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正式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中,遇到特定的紧急情形之际,事关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设立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应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刑事拘留证》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处理期间最短为3日,最长期限则为37日。
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拘留提请书后,若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则检察机关应在不超过7日内进行批准。
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依法存档,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此时的追诉期限可长达两个月之久。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被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相对延长至三十日不等。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刑事拘留并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手段,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通缉、追捕等日常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处置方式,以实现合法合规地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了多久请律师
当犯罪嫌疑人经历过刑事拘留之后,他们及直系亲属应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一般而言,自被拘留起或首次接受讯询以及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委聘律师进行辩护。
尽早寻求律师支持,有利于更为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向侦查机构了解涉嫌罪名以及与事例相关的详细信息,并针对这些情况提出专业的建议,同时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若拖延时间,可能会错失一些关键性的法律机会,从而对事例的发展动向以及最终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一旦获悉自己面临刑事拘留,务必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
刑事拘留制度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遇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拘留期限从送达《刑事拘留证》起算。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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