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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最后一天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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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7 · 1296人看过
导读: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一年内,具体截止日依据起始日确定,通常是侵权次年对应日期的前一天。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当月最后一天为期限终点。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最后一天是哪天

一、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最后一天是哪天

关于劳动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是为整整一年,起算点系自诉讼双方当事人了解或者决定需要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为准。在这段一年内的时间内,具体的截止时间应依据实际的起始时点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择权益被侵犯之后的第二年与此相关的日期往前推移一天作为一年时效期的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

然而,若无法找到相应的日期,则将当月的最后一天视为时效期限的最终截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诉,其时效期限为整整一年。

在此期间内,如果当事人知晓或应该明了他们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那么这一时刻就成为仲裁时效的起始点进行计算。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而引起的争议,员工申请仲裁将不会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制约;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完成申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时间规定是多少

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规定,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者在得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因欠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么劳动者在此情况下申请仲裁是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期的局限性的。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再次,仲裁庭在进行劳动争议事例裁决时,须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至四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完结此类事务。如因事例复杂程度增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核准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但所延长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五日。另外,如果逾期未能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一年内,具体截止日依据起始日确定,通常是侵权次年对应日期的前一天。若无对应日期,则以当月最后一天为期限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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