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过了15天后不服怎么办
倘若对劳动仲裁的裁定结果在15日之后仍然无法接受,依照通常的规定,您将无法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该仲裁裁决确实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被撤销的特定情形,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面通知之次日起算的30日内,向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裁决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过程中风险要注意的有哪些
1.违背诚信原则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真诚与守信的基本原则,以此为依据来阐述和维护自身权益。
2.当事人在提起申诉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申诉主体缺失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可能由于仲裁请求设定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通常采用“只有原告起诉,法院才进行审理”的处理方式。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修改请求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若当事人需加免、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请求,其提交的时间必须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所指定或认可的期限之内。
如超出该期限,则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相关请求。
5.仲裁时效过期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在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应于第一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如超过一年,劳动者将失去诉讼权。
6.举证不足可能会导致败诉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应当负有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立场的责任。
7.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定日期出席仲裁活动,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提前离开现场,可能招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对申诉方,仲裁机构视作其撤诉处理;
对于被告方,仲裁庭将作出缺席仲裁的决定。
8.提交仲裁申诉资料严重不当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过诉讼时效怎么判
劳动仲裁之时效性通常定位在历时一周年之内。如若超出此仲裁期限范围另行提出仲裁申请,则一般很可能面临裁决不予审理的困境。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之下,仲裁时效亦有可能出现中断或中止的现象。举例来说,当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从而导致其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那么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相关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仲裁时效期间方才恢复计算。再者,倘若当事人能够证明曾向对方明确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等行为,仲裁时效也将因此而产生中断效应,自该中断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然而,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一旦仲裁时效过期,劳动仲裁机构往往难以对申请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若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满15日后,通常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您有权在收到裁决通知次日起30日内,向原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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