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一般情况下主要分为几个环节:
首先,当职工遭受工伤时,他们所属的单位需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开始,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倘若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则有权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发现有必要补充的材料,将会及时告知申请人。随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接到申请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规定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工伤认定,首要步骤便是明确该受伤员工是在正常且合乎逻辑的时间段以及路线上遭遇事故。例如,员工习惯性的通勤路径或因为必要原因而进行的短距离绕行等等。其次,需要确证所受之伤并非由受害者自身主要责任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轮、火车事故带来的伤害。通常情况下,需立即向雇主汇报此事,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雇主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起,向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内向雇主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 30 日内或职工/家属 1 年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部门受理后审查核实,必要时实地调查,最终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流程包括:单位需在事故后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逾期则由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将审查材料,必要时通知补充,并展开调查。
最后,在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其家属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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