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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双方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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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09 · 1873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讲,要是离婚协议或者判决里没清楚写明双方对过户给孩子的房子还有居住权,那双方通常就没居住权啦。不过要是出现特殊情况,像双方都经济困难,没地方住之类的,就有可能通过商量或者走法律程序去争取一些居住权益呢。
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双方有居住权吗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双方有居住权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裁决书并未明确规定双方对于过户至子女名下的房屋仍然持有居住的权利,那么当事人一般是无法继续享有此项权益的。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困难且无处可居住的情况,则可以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或是诉讼寻求合法途径来争取相应的居住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离婚房子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倘若在离异之后,房屋被承诺归属某一方所有,然而另一方却并未积极协助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你有权通过向法庭提出上诉来解决问题。法院会依据当初签署的离婚协议或法庭判决,向未履行过户责任的另一方发出严格的法律通知。假如其仍然坚持拒绝配合,法院将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其完成房产过户事宜。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例如离婚协议书与相关房产证明书等文件,以此作为支撑你的申诉请求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开庭多久拿判决书有效证据

离婚诉讼中,原告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不定。简易程序立案到裁决约三个月,普通程序约六个月。但这只是大概范围,实际审理期限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对过户给孩子的房子仍有居住权,那么双方一般没有居住权。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经济困难、无处居住等,可能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争取一定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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