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拿不到工资怎么办理手续
若贵司不幸宣告破产导致薪资未能正常发放,以下步骤可供参考:首要之事便是,即刻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个人债权,并需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明材料,明确您与该企业间确实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及尚未发放之薪酬数额。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出勤记录等。此后,由破产管理机构展开对您所申报债权的审慎核查与确定工作。接下来请密切留意破产清算的进度,了解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在此次清算过程中,员工薪资往往能得到优先清偿福利待遇。
同时,您也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拿不到赔偿怎么办
若贵司遭遇破产并无法获得赔偿时,请考虑以下应对策略:
首先,您应立即向破产管理方提交债权申明,破产管理方将对您的债权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及确认。通常情况下,破产管理方将会在法院所指定的特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的通知,届时请依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与资料。
其次,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以及分配方案的公布。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将会依据特定的优先级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如若存在剩余财产可供分配,那么您便有机会获取一定程度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拿什么补偿员工
当企业遭遇破产之虞后,员工或许可以获取以下一系列的薪酬补偿:
第一,即为经济性补偿金,这是按照每位劳动者在该企事业单位所从事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的,每满一整年便应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款项给雇员。
然而,如果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话,那么计算方式将会以一年来对待;而如果服务期限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雇员发放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款即可。
此外,若雇员的月工资水平高于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别的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贵司破产未发工资,请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证明雇佣关系及未付薪资的材料。机构将核查债权,请留意清算进度及分配方案。员工薪资通常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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