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偿了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在通常情况下,尽管受害人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但雇主仍然可能必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例如,若雇主未能依照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当员工遭受工伤事故时,雇主便有义务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倘若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雇主的严重过失所引发,那么雇主还可能需要额外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赔偿部分怎么计算的
在遭受工伤安全保障赔偿后,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涵盖了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护理费用等方面。若工伤事故的发生系因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所致,则用人单位还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进行额外支付。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依据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护理级别以及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综合考量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否要求侵权赔偿
在极少数情形之下,工伤保险赔偿之后,仍然存在向侵权方寻求额外赔偿的可能性。若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损害程度之大,超越了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或者即使工伤保险成功介入,也没能完全填补创伤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将享有独立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部分赔偿项目是无法同时从两个渠道获取的,例如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重大过错导致,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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