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怎么执行
当债权人为追索到期未清偿的债务而不得不起诉时,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将诉状递交至有管辖权之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若被告方仍迟迟未能履行其所负担的付款责任,原告人有权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之中,审判庭将会对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其中包括各类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以及投资型基金等。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将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抵消及变卖等等相关手段,来执行被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到期不还怎样对付
若借款人未能如约偿还债务款项,贷款方有权自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截止之日起算,满两年之后依法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实施强制执行。若法律文书规定应分阶段履行债务,则该申请执行之期限应自最末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截止日起算。反之,法律文书并无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则申请执行之期间将于该法律文书获准颁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申请执行特定期间之内,贷款方可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首先,向借款人发函催告其立即履行还款责任;
其次,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可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借款人必须履行还款责任;
最后,若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责任,贷款方可在法庭判决生效之后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机构将依法采取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以确保贷款方权益得以实现。贷款方需特别留意,申请执行之期限仅为两年,逾期可能导致丧失申请执行之权利。因此,贷款方务必于法定期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到期不还怎么起诉担保人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出借方有权寻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时,出借方可依据该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证人为其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追偿上述损失而支付的各项费用负起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六百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保证的范围应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所有费用。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出借方需准备好起诉状,详细列出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明确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人未能如约履行到期债务,同时还需证明保证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其中关于保证责任的具体约定。
最后,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清偿债务。若被告未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全面调查被告财务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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