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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债转股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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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15 · 1193人看过
导读:破产重组搞债转股这事儿啊,得经过不少麻烦程序呢。一开始得把企业的资产和债务都仔仔细细评估一遍,看看能不能搞债转股,比例得定好。接着呢,大家得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一致,把债转股的那些条件啊、价格啦、股权比例之类的关键东西都明确喽。在法律方面呢,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不能瞎整。
破产重组债转股怎么办理

一、破产重组债转股怎么办理

企业破产重组中执行债转股有严谨流程。先由监管机构评估公司财产和负债确定可行性与转换比例,然后利益相关方磋商达成正式合同,明确转股条款、价格、股权分配等,且一切行为要遵循如《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指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二、破产重组债务剥离怎么办

破产重组中债务剥离是复杂且具技术含量的法律流程。要先评估目标公司财务及债务状况以确定合规与可执行性,在破产重整中应严格依法律条文和程序规范操作,由法院裁定是否及如何进行,还需债权人大会投票支持和法院审批批准才能生效,整个过程充满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三、破产重组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重整,债权偿还次序为: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含司法诉讼费、资产管评处费用、管理人费用薪酬等,共益债务如未履行完合同引发的;再职工债权,如工资医疗费等;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些次序有通用规则,依次进行偿还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重组中的债转股办理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债转股的可行性和比例。

然后,各方需要通过协商达成债转股的协议,明确转股的条件、价格、股权比例等关键要素。

在法律程序上,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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