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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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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1 · 1114人看过
导读:公共区域面积就是分摊面积啦,这部分面积是全体业主一起共享、一起管理的哦。民法典第 273 条明确啦,业主对共有部分既有权利又得承担义务呢,可不能因为想放弃权利就不履行义务呀。要是房屋进行转让啦,那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就会一起转给新的业主啦。
购房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吗

一、购房公摊面积是属于业主吗

当提到分摊面积时,实际上指的便是公共区域的占用面积,即所谓的“公摊面积”。

众所周知,这部分面积系全体业主所共享及共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除了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放弃自身权利而逃避相应的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业主在处置房屋时涉及到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的转让,那么他们对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亦应随之转让给新的业主。

二、购房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

购房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涉及到房产交易中的违约纷争,当相关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诉时,其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在进行任何商品房或者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通常需要签署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规范双方的行为。一旦该房屋买卖合正式生效后,签约各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责任。若出现任一单方面拒绝履约的情况,即可被认定为合同违约情况,引发后续违约处理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购房合同违约金是斜线还是平行线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示方式是采用斜线标记还是采用平行线标记

在实践中,若因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实际损失30%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要求调减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金额;反之,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其实际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设的,则需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衡量违约金金额的主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分摊面积即公共区域面积,由全体业主共享共管。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因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房屋转让时,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并转让给新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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