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主要包括什么
劳动诉讼核心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协议的制定、履行、变更、解除,及员工离职手续。还包括工时、休假规定,社保福利,技能培训,劳动安全,薪酬,工伤补偿和经济赔偿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必经劳动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起诉。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权益受损知晓之日起算。诉讼需明确被告、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司法途径,其核心准则包括: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时要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并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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