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政府申请处理。政府调查后调解,若调解未果,将依法作出决定。不服决定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若仍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权属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权属争议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纠纷,集体与国有土地权益冲突;土地使用权争议,多方对土地使用的合理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关乎租赁协议及用地规模;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涉及边界划分与继承。这些问题常引发矛盾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建议先以和平协商方式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平等自愿、友好磋商。协商不成可请政府调解,成功有调解书。调解不成或一方撤回,机构出处理方案交政府批准。对政府决定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政府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实地勘察等。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政府会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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