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能要求赔偿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公民在遭受拘留或是逮捕之羁押后,最终面临着撤案、不予起诉亦或是宣判无罪而终结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形,则该公民依法享有领取国家赔偿的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一条款却并未详细阐释取保候审的状况能否作为获得国家赔偿的诱因。
实际上,取保候审这一术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是为了确保被告人在审判期间不玩忽职守,避免其逃避诉讼,影响证人提供证据,潜在地防止破坏、篡改证据,并且也是为了保护全社会公共安全及他人生命财产不受重大戕害,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被告人施加的一种强制手段。
若取保候审得到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同时被告人最后又被无罪释放或不予起诉,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被告人便很有可能有资格获取到国家赔偿。
相反,如果取保候审过程属非法操作或是有其它违法事实发生,使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依据第十七条中的其他条款,同样有可能使得被告人获得国家赔偿。
因此,能否取得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仅要考虑到取保候审的合法合规程度,还要全面考虑最终的法律裁决以及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行为等重要因素。
若取保候审合法且被告人最终无罪释放或不予起诉的话,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被告人便有可能有资格获取到国家赔偿。
反之,若取保候审为非法形式或尚有其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行为,则依据第十七条中的其他条款,同样有可能使得被告人获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取保候审了能到法院吗
依据我国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明确阐述,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那些涉嫌管制、拘役或是即将面临独立适用附加刑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同时也包含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在采取取保候审策略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预示着案件的终结,仅仅是在审判程序进行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予以保护的一项措施。
证据显示,按照第一百六十九款的规定,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均需经过人民检察院严密的审查和慎重考虑后方能做出决定。
这就意味着一旦人民检察院正式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该案将会被送入审判环节。
在此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并最终由法院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决。
因此,尽管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提出,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批准则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法院的严格审查等等。
若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有机会在法院出庭接受审理,但最终能否顺利到达法院仍需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院的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了会判拘役吗
取保候审制度,即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程序中,为确保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得以顺利接受各项庭前调查及审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推进,而特意设定的一项强制性应对措施。
拘役则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要刑罚之一,用以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并要求其在身边地区接受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其身边地区进行执行监督。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某人被依法判处拘役,他便需被关押至特定的拘留所或监狱,接受与其罪行相对应的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具备改变最终刑期种类的效力,它仅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会被判处拘役。
至于是否会被判处拘役,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
若法院判定某犯罪分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拘役刑适用条件,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该名犯罪分子仍有可能面临拘役处罚;
反之,倘若法院认为并不适宜判处拘役,或者存在其他更为合适的判决方式,那么即便已经实施了取保候审,也未必会被判处拘役。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是否会被判处拘役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否决拘役刑的具体判决,往往需基于各案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全面评判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公民在被拘留或逮捕后如遇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取保候审是否作为赔偿依据,需综合考量其合法性、最终判决及是否侵犯公民权益。若取保候审合法且结果无罪,可能获赔;若程序违法或有人身权益侵害,亦可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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