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下班工伤工伤认定有几种
在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在合乎情理的时间段之内,员工往返于其工作场所与住所地间、常住地点以及所在单位宿舍等合理交通线路上的路径;在合乎情理的时间段之内,员工往返于其工作场所与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交通线路上的路径;员工在进行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过程中,在合乎情理的时间段及合理的交通线路上的路径;在合乎情理的时间段之内,员工选择其他合理交通线路上的路径上下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上下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准则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需在在既定合理时间以及规定路线上,遭受非个人主观故意并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来自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的伤害方可被视为工伤。举例来说,对于人员应该在固定的上下班路线中进行,但由于道路施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临时变更的合理路线亦可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此外,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的是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并且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范围内,未超出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工伤怎么赔偿
在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工伤事故时,所遭受之损害应赔偿范围大体上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诸多方面。倘若致残状况得以明确,劳动者还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额外赔偿。关于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需依据工伤事故等级、劳动者薪资待遇及所在地相关法规政策予以综合考量。例如,医疗费赔偿金额将以实际产生且合理的费用为基础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涵盖:合理时间内,员工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常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至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通勤路线;日常必要活动途中的合理路线;及选择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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