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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税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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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1.28 · 1705人看过
导读:公积金的基数是用税前工资来算的,然后按照固定比例去缴纳。这个基数有个范围,不能比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的 60%还低,也不能超过 3 倍。缴存比例呢,最高是 12%,最低是 5%。也就是说,缴纳公积金的时候,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到底怎么交,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啦。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税前工资吗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税前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积金基数应在税前列支。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进行缴纳。严格保障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员工所在地的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同时亦不能超过此项平均工资的三倍。对于单位及员工各自所缴存的公积金比例上限不应超出12%,而下限则不得低于5%。法律原文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同样计算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年终奖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涵盖年终奖

请注意,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并不包括年终奖金。

同时,员工与公司遵照法律规定,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份额最低不得少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条件较好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这一比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详细内容,应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制定并上报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生效。城镇个体工商户参照相关规定,其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以该年度缴存人员月平均纳税所得额为准。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以及城市中的私营企业等各类城市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私人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为“单位”)为其正式雇员所储备的长期性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一)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积金缴存余额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专业解释是什么

所谓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指的即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尚余留的款项;而本期余额则指代本月已经入帐的资金数额;

至于总余额,便是等于上期余额加上本期余额的总额了。公积金也被称为住房公积金,是一个旨在通过货币计量方式进行住房分配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个人,都有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单位和员工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按时交纳公积金。

另外,除了公积金之外,单位以及职工个人还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公积金不仅可以在需要时提取出来用作购房、房屋装修或者租赁房屋等用途,而且,具体提取金额的多少,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基数为税前工资,按固定比例缴纳。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具体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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