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了钱,儿子应该把房子卖了吗
父母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在原则上由父母自身负担起偿还责任,而其子女并无法定的义务去出售自有的房产以帮助父母偿还债务。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儿子主动表示愿意为其年迈的父母担负起偿债责任、或者由于涉及担保人角色、或者儿子所持有之房产系源于父母的违法行为所得等因素,则有可能需要考虑采取出售房屋等方式来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父母欠了钱子女有没有义务要帮一起还
通常而言,当涉及到父母所背负的债务问题时,其子女并无偿还的法定义务。这是因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主权原则强调了责任的唯一性与特定性,也就是说,谁产生的债务就应由谁负责偿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若子女成功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他们便有义务去清偿父母依法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债务。但需注意的是,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偿还,此种情况并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母欠了钱会找到女儿单位吗
在常规状况中,若父母产生了债务,理当由他们自行负担,并不会直接将责任转嫁到其女儿所在的工作单位。但是,假设该女儿担任了父母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其有意图地转移父母的财产以逃脱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这些情况都构成违法行径。此时,债权人便有权通过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追索债务,这其中可能包括与女儿工作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权人为两人或以上时,部分或所有债权人皆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此种情形称为连带债权;同样,当债务人为两人或以上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种情况则被称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的具体内容,可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亦或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的债务与女儿的个人生活及职业生涯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应对女儿的工作单位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父母债务原则上应由父母偿还,子女无义务出售房产偿债。但特定情形,如儿子自愿为年迈父母偿债、涉及担保或房产源于父母违法行为,或需要考虑采取出售房屋等方式来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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