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重组是什么意思
在面临破产风险的紧要关头,企业可能会面临两种相互关联但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这就是破产清算和重组。破产清算主要是指,若某家公司无力偿还其欠下的各类债务,那么就需要依据司法部门制定的严格程序,来启动对该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评估以及变现工作,同时还需按照法定的优先级顺序,对各类债务进行有序的清偿。在此过程中,企业的法人地位将会被依法终止。而破产重组,则是指在企业可能陷入破产境地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通过对企业的负债状况、股权结构以及经营策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从而帮助企业摆脱当前的困境,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进而得以持续经营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清算重组债务谁继承的
对于公司破产后的债务重新分配问题,其复杂性不言而喻,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总体而言,在破产后的债务重整过程中,原先企业所背负的债务将依照重整计划进行妥善处理。若选择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的资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等相关款项后,剩余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顺序,依次对普通债权人进行清偿,未能获得清偿的债务则不再予以偿还。反之,若选择进行破产重组,那么经过重组后的新企业往往会接手原企业的债务负担,然而在此基础上,也有可能对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清算重组债务谁继承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务复杂,需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重组中,依法律和特定准则,对债务安排,可能由新实体承接原企业债务,但须基于重组协议和法律法规确定。顺利重组,新企业或承担部分或全部遗留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企业面临破产时,可选破产清算或重组。清算涉及资产清理、评估、变现,按优先级清偿债务,企业法人地位终止。而重组则调整负债、股权和经营策略,助企业摆脱困境,重获生机,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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