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请求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上诉程序通常禁止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由于上诉乃是针对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产生争议并提出异议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修正一审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误。若是在此种申诉过程中尝试变更诉讼请求的话,无疑将超越原审的处理范畴,有违两审终局制这一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然而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下,例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同一的事实背景等因素,或许会得到法庭的许可,但是这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决策才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
上诉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对诉讼请求进行修改。通常,若在一审环节新发现重要事实或者获取有力证据,致使原来提起诉讼贵任有所变动,或者一审裁判结果显而易见有误,致原有诉讼请求无法获得充分支持,此时便可申请更改上诉请求。然而,为确保变更合法合规并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不得任意扩张或是改动案件的核心性质以及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请求是否可以变更
上诉请求在特定情况下是具备可变性的。一般而言,倘若变更之后的上诉请求依然建立在原始上诉请求所依赖的同样事实与法律关系基础之上,而且并未对对方当事人产生任何不公正之影响,那么,法院恐将予以许可。然而,若变更幅度过于巨大甚至致使整个案件性质产生本质性变动,则极有可能无法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上诉请求一般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上诉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而提出的,旨在纠正一审中的错误。如果在上诉中变更诉讼请求,会超出一审的审理范围,违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等,可能会被允许,但需要法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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