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侦时能取保候审吗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这通常是在特定情形下进行的。
具体来说,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情节、可能被判予的刑期及其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补侦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可行
在补侦期间申请取保候审是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补侦期间仍处于侦查阶段范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申请人可以向负责补侦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请。经审查,若符合条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但具体是否批准,需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审查起诉阶段能变更强制措施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检察机关批准。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有权利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这通常是在特定情形下进行的。
具体来说,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案件的严重性质及其情节、可能被判予的刑期及其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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