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扣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回扣是否构成本罪的界定,需根据实情进行严谨分析。
若活动中的个体通过职务便利,将原本属于所在机构的回扣据为私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管理层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自家财产予以恶意占有,数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范围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明确规定:凡是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的从业者,若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若数额庞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赔偿。
若数额达到了非常重大的程度,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依然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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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公款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客体不同,前者主要侵犯公款的使用权,后者侵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挪用,后者是侵占即非法占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挪用单位公款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公司职员乙将公司财物偷偷变卖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于回扣与职务侵占罪的界定,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据为私有。
若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根据情节轻重,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不等,并处罚金。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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