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包括哪三个
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理、清算和重组三环节。债务人无法偿债时,债权债务人可申请破产,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清算阶段,法院指派管理人清点、评估企业资产,并按法律顺序分配财产。重组阶段,通过调整负债或引入投资者,助力企业复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有哪些要求
债权申报要求如下:首先,需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受偿权。其次,申报人应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如合同、欠款凭证等,以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数额。再者,债权申报应明确债权的性质,是普通债权还是优先债权等。同时,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总之,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债权申报,能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清偿
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部分。接下来是税款等其他法定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在前面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按照比例在普通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按照比例进行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可能就无法再获得清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法院会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债务清偿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
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1.破产申请和受理阶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破产清算阶段: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和处理,按法定顺序分配破产财产,以清偿破产债权。
3.破产重整阶段:旨在通过调整债务关系、引进战略投资人等方式,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使其恢复生机和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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