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中断情形是什么
工伤鉴定申请实效中断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当事人当面向相关负责部门寻求权益的援助措施,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其次,若用人单位主动承诺支付工伤事故赔偿金或与受伤员工协商共同解决工伤事宜,亦会引发实效的中止。总的来说,只要证明受伤职工有积极争取自身权利的具体行动,皆有可能导致时效被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在障碍消除后的1年内,申请时效重新计算。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障碍消除后应及时申请。又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事宜协商过程中,协商期间的时间不计入申请时效,协商结束后重新计算申请时效。再如劳动者向有关部门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处理期间的时间也不计入申请时效,处理结束后申请时效重新起算。总之,这些情形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况下中断申请时效,让劳动者有足够时间去主张自己的工伤认定权利。
三、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情况下,时效可中止、中断。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等,中断事由如当事人主张权利等。需注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伤鉴定申请实效中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当事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求助,如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主动承诺赔偿或与员工协商解决工伤问题。总的来说,职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可能引起实效中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