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时的工资怎么拿
当您决定辞职之际,所获得的薪酬应该以实际出勤天数以及双方已经商定好的薪资标准来加以计算。通常来说,在完成所有离职手续之后,雇主有责任一次性支付您应得的全部工资。然而,若雇主有意拖延或扣除部分工资,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辞职后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辞职后社保关系转移需遵循一定流程。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此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凭证进行审核,若符合转移条件,便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和资金清算。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医疗保险也可在统筹地区内或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转移过程中要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社保待遇的正常享受。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上有所差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辞职后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5年,月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经济补偿金为5×8000=40000元。
辞职时,工资应当按照您实际上班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结算。通常,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您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况,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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