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权分几种
在我们国家,土地所有制以国家名义拥有与集体名义占有为主,具体可细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两大类型。对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国务院将会代为履行并代表国家形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城市市区内的土地权属皆归于国家所有。农村以及城市周边地带的土地,若未受法律规定明确归属国家者,其所有权则属于农民集体;而像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地界,同样也是归属农民集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租赁等。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取得方式。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通常用于公共利益项目。租赁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同的取得方式在适用范围、手续、期限等方面均有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三、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有何区别
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依法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它具有一定期限性,且可依法流转。
土地所有权则是国家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简言之,土地承包权是基于承包合同对土地的经营权利,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而土地所有权是对土地的终极掌控权,决定土地的归属和处置等重大事项。二者在权利性质、主体、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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