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撤销后的是未婚吗
经过撤销登记之后,该情况下应视为无婚姻关系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被撤销的婚姻关系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当有婚姻关系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随即解除,可被视作为未曾缔结过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撤销后财产如何分配
婚姻撤销后,财产分配原则如下: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若财产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撤销婚姻后仍归该方个人所有。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受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婚姻可撤销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财产分配是不同的法律问题,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另行主张。总之,要根据具体财产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婚姻撤销后的财产分配方式。
三、婚姻无效后的是单身吗
婚姻无效后,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视为单身。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法定情形而使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当事人可自由与他人结婚,其婚姻状态恢复到未婚状态,享有单身者的权利和自由,如再次结婚、独立处理个人事务等。但需注意,婚姻无效的认定需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等。在处理婚姻无效相关事宜时,应遵循法律程序,通过法定途径进行宣告。
撤销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视为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撤销的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任何权利与义务。撤销后,婚姻关系即刻解除,如同未曾结婚。这意味着,撤销婚姻关系的双方将不再受到民法律约束,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撤销婚姻后能够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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