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决定能否驳回申请
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有权力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对于行政复议机构对于复议申请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可以做出驳回回复。在行政管理机构实施公务行为过程中,若对公民个人权益造成损失,公民可采用多样化的申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公民可提交复议申请,此项操作应于相关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管理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若决定予以受理,行政管理机构将向申请人发出正式通知。待到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时,如对复议结果持有异议,仍有权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延长
行政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计算延长时,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当事人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例如,若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应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延长时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许延长。总之,要准确把握时效规定及延长的条件和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能否推翻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有可能推翻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是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行政复议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法院可能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若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则可能维持该决定。总之,行政诉讼具有监督和纠正行政复议决定的作用,具体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行政复议机构在裁决复议申请时,有权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行政管理机构在执行公务时若侵犯公民权益,公民可通过复议等途径维权。申请复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管理机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发出通知。申请人如对复议结果不满,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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