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有错一定要出补疑吗
投标文件如存在错误,是否必须发布补充疑问通知?
1.若仅存在非实质性的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行为,并且对招标结果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则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2.
然而,若不幸出现了涉及实质性方面的违规情况,且直接影响到了原本的招标结果,那么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展开评审工作,并重新确定最终的招标结果。同时,若主管部门对此事提出了特定的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该等要求执行。
3.建设性的意见是,在招标结果公布已经生效的基础上,为了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困扰,可以向预期中的中标者发出请求,让他们按照招标文件所载列的要求进行承诺,以此维持原来的招标结果无任何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招标文件有瑕疵一定要进行澄清吗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若存在瑕疵,应进行澄清。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瑕疵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公平参与和投标决策。若不进行澄清,可能导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产生偏差,进而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但并非所有瑕疵都必须澄清,需视具体瑕疵情况而定。如瑕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能够自行合理判断和处理的,可不进行澄清。
若决定进行澄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取到准确信息。总之,对于招标文件的瑕疵,应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谨慎决定是否进行澄清,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招标文件有误是否必须出补疑?
一般来说,若招标文件存在明显错误或遗漏等情况,通常应出补疑。这是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让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得准确的招标信息。若不及时出补疑,可能导致部分投标人基于错误信息投标,影响招标结果的公正性。然而,具体是否必须出补疑,还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判断。如果错误不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或可通过其他方式予以澄清,也可能不一定要出补疑。总之,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合法性。
1.对于非实质性的招标文件违规,且未影响招标结果,按既定程序处理。
2.若出现实质性违规并影响招标结果,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重新确定招标结果,并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为避免困扰,可在招标结果生效后,请求预期中标者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维持原招标结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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