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出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支付有何法律后果
商业汇票的到期却未按期支付,将引发怎样的法律效应
若汇票到期时遭拒付,持票人有权向背书人或出票人,乃至其他汇票债务责任人提出追索要求。在此之前,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持票人均可视具体情势行使其追索权:
(一)汇票无法达成承兑的境地;
(二)承兑方或者支付方的负责人遭遇意外去世或逃跑藏匿;
(三)承兑方或者支付方因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宣布破产清算或因非法经营被勒令终止运营活动。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二、开出商业汇票逾期未付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开出商业汇票逾期未付,可能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若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提示付款,出票人仍未支付的,除应继续支付票据金额外,还需按照逾期金额支付一定的利息。若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持票人为实现票据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同时,可能会影响出票人的信用记录,对其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若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持票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讨款项,出票人除需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等措施。
三、开出银行本票到期无力支付有何法律影响
开出银行本票到期无力支付,可能构成票据欺诈行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若到期无力支付,持票人可向出票银行追索,出票银行会将款项从出票人账户中扣除,若账户余额不足,会影响出票人的信用记录,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同时,出票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赔偿金等。此外,这也可能引发法律诉讼,出票人需承担诉讼费用及可能的败诉赔偿责任。总之,开出银行本票到期无力支付会给出票人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若汇票到期拒付,持票人可向背书人、出票人或其他汇票债务责任人追索。在此之前,若出现以下情况,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汇票无法承兑;承兑方或支付方负责人意外去世、逃跑藏匿;承兑方或支付方因违法被破产清算或因非法经营被终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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