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调岗有何规定吗
涉及到工伤事故伤害者在离职之后的岗位调动问题时,需慎重考虑事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所产生的实质影响。若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则用人单位理应对其进行适当的工作岗位调整。
然而,这一过程必须遵循合理、公正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严禁用人单位利用此种机会来降低工人薪酬福利乃至劳动环境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职工能否拒绝调岗及规定
工伤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拒绝调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调岗对工伤职工的伤残部位有不利影响,或使其从事与原工作强度、难度等差异较大且不利于其康复的工作,工伤职工有权拒绝。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若要对工伤职工进行调岗,应与职工协商一致,且调岗应基于合理事由,如岗位的客观需要等。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调岗,工伤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或获得相应赔偿。
但如果调岗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且符合一定的合理性标准,同时给予了工伤职工适当的补偿,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能需要考虑接受调岗。总之,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来确定。
三、工伤职工离职赔偿有何标准吗
工伤职工离职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还可能涉及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其他费用的赔偿。总之,工伤职工离职赔偿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处理工伤事故后离职员工的岗位调动,需严谨评估工伤对其工作能力的实际影响。若原岗位不再适宜,用人单位有责任进行合理调岗,确保过程公正透明,并征得双方同意。同时,严禁借调岗之机削减工人薪酬、福利或恶化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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