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税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逃税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逃税罪构成要件涵盖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须具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双重身份,其中包括了各类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
其次,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故犯或是疏忽大意的内心心态;
再者,逃税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我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正常秩序;
最后,客观要件则是指行为人通过欺诈、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数额较大的税款的行为表现。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追诉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追诉标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等。
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较为严格。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通常指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数额巨大”指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律有具体规定,如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十万元以上等。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等;主观上需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正常秩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数额较大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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