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果是什么
作为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如同其字面所示,主要是针对那些不适合进行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环境下接收持续审判。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可能将会面临一系列承接而来的不良后果。具体而言,若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便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范围;或者当其住址、工作环境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时,未能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关;又或是在接到传唤要求之后未能立即前往公安机关的,均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重新被收押。
此外,即使在取保候审时期,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办案的具体需要,随时对该类人员采取其他合理的处置手段。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在此之前所经历的取保候审期限将无法被视为已经服过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不适宜关押做监视居住后果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不适宜关押而采取监视居住,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若未违反规定,监视居住到期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或转为逮捕等措施。
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后果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不适宜关押做取保候审后还需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如果经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构成犯罪且应判处刑罚,即便曾取保候审,仍需依法接受刑罚处罚,包括坐牢。
取保候审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情形,暂时不予羁押,但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审理和最终判决。若最终法院判决有罪且需判处实刑,就必须坐牢服刑。具体是否需坐牢以及坐牢的期限等,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取保候审旨在让非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候审,但若违规如擅自离境、变动未报或拒传,将撤销资格并再羁押。司法机关可视情采取其他措施。取保候审期不计入已服刑期,若判有罪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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