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仲裁协议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因素:
首先,以口头方式作出的仲裁协议将会被视为无效;
其次,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以及继承等涉及到身份关系的仲裁事项进行约定的仲裁协议亦将归于无效范畴;
第三点是,如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该方通过胁迫手段促成的仲裁协议,都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一条,若在仲裁纠纷尚未解决之际,未能够就其达成补充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原有的仲裁协议也将自动失效。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其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不得仲裁,若约定此类事项则仲裁协议无效。其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其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其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总之,在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时,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进行综合考量。
三、仲裁协议无效后如何进行诉讼?
仲裁协议无效后,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诉讼流程通常包括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主张和辩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也需遵守,若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总之,仲裁协议无效后转为诉讼,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效仲裁协议常见情况包括:口头仲裁协议、涉及身份关系的仲裁事项约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胁迫签订的仲裁协议,以及在纠纷未解决时未能达成补充书面协议的仲裁协议。这些情况都将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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