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保护意味着什么
破产保护制度实施以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拥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只要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交或者由债权人强制性地通过司法程序提议申请破产重组,那么债务人必须订定并提交一份将决定其债务分期偿还、偿还方式以及可能对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造成影响的该方案。
此方案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和修改,然后获得债权人的批准,最后由法院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无法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清偿
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然后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部分。接下来是税款等其他法定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在前面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按照比例在普通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按照比例进行清偿,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可能就无法再获得清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法院会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债务清偿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
三、破产清算与破产保护有何区别
破产清算主要是指在企业资不抵债时,依法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以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然后企业法人资格终止。
破产保护则侧重于暂时延缓债权人的追偿行动,让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有机会制定重组计划以拯救企业,在这期间企业可继续经营。破产清算侧重于终结企业法人资格,分配资产;破产保护更注重企业的存续与重生。例如,某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困境,若选择破产清算,将对资产进行清算分配后结束企业;若选择破产保护,可能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调整债务等方式,使企业有机会摆脱困境继续经营。总之,二者目的和操作方式不同,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破产保护制度启动后,债务人无论偿还能力如何,只要主动向法院提交或由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就需制定并提交分期偿还方案,可能涉及债权人和股东利益调整。方案需经审查、修改,获债权人批准后由法院确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债务人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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