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量协商不要劳动仲裁为什么
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而非劳动仲裁解决纠纷的原因
为何要作出尽可能协调解决问题而非采取仲裁的决定呢?
其中首要原因在于,收集证据的过程往往极其繁琐且耗费时间无比漫长;次要原因则是,雇主本身并不愿意陷入仲裁的窘境,因为这可能会对其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实体法对企业的规范与约束相较于员工更加严格,绝大部分权益都倾向于向劳动者倾斜,而企业却必须面对方方面面更高的责任压力。因此,从整体上看,在法律层面上,此类规定无疑对企业方极为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尽量协商不要劳动仲裁的原因是什么?
尽量协商而不进行劳动仲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协商较为灵活,双方可直接沟通,避免繁琐的仲裁程序和时间成本,能更快达成和解;协商过程中双方关系相对缓和,有助于维持良好的职场关系,避免因仲裁产生对立情绪,对后续工作影响较小;协商结果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更具个性化,能更好地满足双方需求;且协商无需支付仲裁费用,能节省经济成本。但如果协商无果,劳动仲裁能提供更权威的裁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总之,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优先考虑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三、尽量协商不要民事诉讼为什么
尽量协商而不选择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原因。协商能更灵活地满足双方需求,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和时间成本。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通过沟通达成和解,减少对抗性,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而且协商通常费用较低,避免了诉讼可能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高额开支。如果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纠纷,能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避免诉讼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不良影响,如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执行困难等。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涉及到严重的法律权益问题,还是需要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倾向于协商和解而非仲裁的原因有两点:首先,搜集证据耗时长且难度大,增加了诉讼负担。其次,用人单位通常不愿涉及仲裁,因为这可能对其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在法律规定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优先,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更多法律责任。因此,协商和解对用人单位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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