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拆迁新标准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基于房屋多方面情况制定,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临时居住、经营损失等。赔偿方式有货币和产权置换,被拆迁方可选择。具体标准因地域不同有差异,取决于经济状况、土地价格等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等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考虑土地的区位、面积、用途等因素。例如,一些地区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等。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依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有何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规定如下:首先,补偿款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参与分配。其次,对于外嫁女等特殊群体,若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应保障其分配权。再者,新生人口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参与分配;已死亡人口的补偿款份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同时,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要公平、合理、公开,保障每位成员的合法权益。若分配过程中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结构、建造年限、地理位置等因素。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安置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因为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格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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