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借钱给谁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担保人得以向负债方提出反担保的请求。这也就表明了,若担保人为借款行为中负债方提供帮助,便有权要求负债方以某种方式为之提供担保,从而确保当负债方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作为反担保措施,其形式可以包括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或者其他各类保障措施。因此,担保人在为借款行为中的负债方提供资助后,完全有权利和资格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人借钱不还可向谁追偿
若担保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可先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具体的追偿方式和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担保人借款去向及还款责任
担保人仅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其借款去向与担保责任本身并无直接关联。若借款人按时还款,担保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应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借款人追偿。但需注意,担保人应在担保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追偿权。
总之,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取决于担保类型及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等因素,具体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689条,担保人可向负债方请求反担保。即担保人为负债方担保后,可要求负债方以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以保障在负债方违约时获得赔偿。因此,担保人有权要求负债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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