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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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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05 · 1894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时处理原则如下,房产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依出资等判决;登记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有权获共同还贷与增值部分钱款;若一方能证为婚前个人财产且仅一方还贷,则房产归登记方,另一方可要求返还共同还贷钱款,具体依实际综合考量。
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一、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通常按这些原则来处理:其一,要是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商量着分割,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依据出资等情形作出判决。

其二,倘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婚后是双方一起还贷的,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获得共同还贷以及相应增值部分的钱款。

补偿的金额能通过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以及房产增值部分来明确。

另外,要是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婚后只是一方在还贷,那么房产就归登记的那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共同还贷的钱款。

总之,具体的处理办法得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二、夫妻共同还公积金需要房产证有两人的名字吗

夫妻共同偿还公积金是否需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 关于夫妻二人共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的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均须缴存公积金且账户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存储余额;其次,申请人双方的公积金缴交年限应在一整年或更长时间后;再次,当前双方均无负担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此外,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置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须明确标注夫妻二人的姓名;另外,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两位当事人结婚证明原件以备查验;最后,若申请人所从业的机构已为其缴纳公积金,则该申请人将拥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

请注意,在申请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公积金贷款事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夫妻共同偿付房屋贷款产权分割法律问题 夫妻双方在偿还房屋贷款过程中,关于不动产所有权比例的划分原则为:共同承担的按揭支付金额各自占据50%的份额。

若该房产最终归属于权属登记的那一方所有,则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基础上,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并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了解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怎么处理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房产分割过程中,如果一方想要争取房产所有权,除了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对家庭的贡献度等因素。另外,若涉及到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这部分该如何合理计算也是需要重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的离婚处理息息相关。如果您对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时的这些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或者您正在面临这样的困扰,不要迟疑,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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