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的九种情形有哪些
在如下所列举的九类情形下,连带责任担保人有可能得以解除其应负之法律责任:首先,当主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以此蒙骗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其次,若主债务合同的债权人采用了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使得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再次,如果主债务合同的债务人也采取了类似的欺诈、威胁等手段,同样使得担保人在违背内心真实意图的情形下提供了担保,而且该债务人的欺诈、威胁行为被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第四,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其相关权利;第五,未经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私自协商变更主债务合同的内容,从而导致债务加重;第六,债权转让未经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第七,债务转移未经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第八,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变更未经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最后,当新贷款用以偿还旧贷款,而担保人对此毫不知情,并且新贷款与旧贷款的担保人并非同一人时。
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到之债务的法定诉讼时效为期三年。
在担保期间即将届满之际,如债权人欲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义务时,自该请求之日起,即应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时长。
此种情况表明,债权人需在核定的期限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超过此期限,则有可能导致其失去胜诉的机会。
三、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吗
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完成其担保职责后是否有权利向债务方提出追偿要求,法律上予以肯定;然而,未做特殊声明的情况下,通常不被允许向其他参与担保的保证人进行追偿。
原因在于,在联保责任的框架下,各个保证人之间并无明确约定各自所应承担的担保比例,因此他们需对债权人负起连带责任,在履行完债务之后,仅能向原始债务人提出追偿,而无法向其他保证人追讨。
了解了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的九种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也要明白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要点。例如在这九种情形下,保证人如何证明自己符合免责条件,这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呢?又或者当保证人被误判为承担连带责任时,应该通过何种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事务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您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免责情形相关的证据收集、权益维护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必独自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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