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的房屋权属登记就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城中村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一、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
(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二、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三、原村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原村集体企业名下的房产,应依法申请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改制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四、村集体企业注销时,原名下的房产应依法处置。处置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集体企业职代会决议;
(5)村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五、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置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决议;
(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六、城中村改造中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为划拨的,上市流通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市国土局确定。
提醒您在取得城中村房屋所有权时,能够遵循相关法规,办理权属登记。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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