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关于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的争议。但是关于入职协议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我国的法律中对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作了一些规定,下面就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可以视为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如入职协议和岗位协议等,如果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而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的书面入职协议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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