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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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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8 · 6972人看过
导读: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4、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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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着受害员工的赔偿,是受害员工获得应有补偿的有效证明。那么工伤鉴定究竟要怎么办理呢,有哪些流程,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律图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鉴定的程序。

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一般当即进行审核受理登记,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齐相应材料。其中,骨折内固定患者必须先拆除内固定;颅脑损伤患者有智商、记忆商减退症状者需在六个月以后申报。

2、医疗鉴定:审核后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按面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医疗鉴定。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对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根据报送的鉴定材料并结合面检情况,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3、鉴定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办公室按照授权的范围)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与鉴定小组的诊断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被鉴定者。

4、事后措施:

(1)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在工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残情有变化的,可要求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工伤鉴定的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相信大家通过介绍也都有所了解了,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向律图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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