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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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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7 · 27493人看过
导读:生活中,老人、小孩都是弱势群体,小孩没有完全民事能力,老人由于体质脆弱,在更多地方需要得到保护。在超市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喧哗拥挤,老人可能发生摔倒、滑倒等情况。超市常常地板光滑,如果疏于清理,常常会造成老人滑倒,造成人身伤害,遇到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赔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老人在超市由于地面湿滑等原因滑倒,超市作为商场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人流量出入较大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尤为重要。作为管理人员,只有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对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视,遇到安全隐患尽快消除,才能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超市忽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就会构成不作为侵权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如果由于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当事人滑倒受伤。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可从顾客受损害的事实推定超市有过失,如果超市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则应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之,就推定过错成立,超市构成侵权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和超市在自愿原则前提下进行协商,在和超市就赔偿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注意及时收集现场证据,相关治疗的单据、凭证等,到法院进行诉讼。另外,当事人应该树立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及时联系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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