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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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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8 · 7256人看过
导读:1、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年度检验、行政处罚等职责。2、负责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申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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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一种十分专业的的行为,经常受到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的才能够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机关也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责,那么,青岛司法鉴定机构都是有哪些职责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相关的法规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三、司法鉴定所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是什么?

镇司法所一般为县市级司法所在各乡镇的内设机构,承担的司法行政在乡镇区域范围的执行。 镇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一级的组织机构,下设村调解委员会,镇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镇重大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也包括一部分乡镇派出所的轻伤害刑事案件的调处,主要目的,以人民矛盾人民内部消化的宗旨,依据《人民调解法》。而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为乡镇综治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是政法系统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在乡镇一级的体现。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基本上同属一条考核线。

综上所述,关于青岛司法鉴定机构这个问题,通俗点讲就是,司法鉴定机构对需要进行鉴定的东西,运用专业的知识和设备以及专业的鉴定人员,给予鉴定。这也就要求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不要私自进行修改或者删减程序,以免鉴定结果不够准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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