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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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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7162人看过
导读: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核定征收手段;对股权转让缺乏动态监控;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管理具有滞后性。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主要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 面的因素。一方面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实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再加上交易中转让价格与股权转让成本的税收征管脱节,如非特殊情况,很难从股权受让方获得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信息。

2、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核定征收手段。虽然《征管法》原则性地明确了对于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可以核定计税价格,但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 税务机关仍缺乏有效的核定征收手段。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税务机关面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压力更令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工作举步维艰。通过何种方式确定征纳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是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进行核定征收时必须面对的问题。

3、对股权转让缺乏动态监控。由于对股权转让的征管措施尚不完善,对股权转让的交易过程及交易结果均缺乏有效监控。在股权转让发生后,除非纳税人主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否则税务机关不能及时获取到股权转让的动态信息,最终导致了税款的流失。

4、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管理具有滞后性。对于股权转让,由于其本身固有的偶发性,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管理很被动。税务机关往往在股权转让双方已经完成股权转让后,才能从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数据交换、税务登记变更等环节获得相关的交易信息,税收征管行为明显滞后。而如果股权转让并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变更,税务机关更是无法获得相关的信息。

综上所诉,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非常明显,我们作为市场的一份子,当然是希望希望监管者要么不关,要么就规定明确。模模糊糊,漏洞百出的法律规定才是最害怕的,对此,告诫我们,在进行股权交易时,我们应当及时地咨询国家或者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前规避法律风险,预防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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