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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4-06-21 20:14:41 浏览:5608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按照相关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深圳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市民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提出明确第2套房以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要求。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公积金核心的负责人介绍。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深圳二套房首付比例至少7成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1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核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核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按照相关政策,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并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核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时,其缴交的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商业贷款中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公积金核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但是,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要考虑各家委贷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时限。

深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做了一些调整,公积金政策是一种优民政策,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公积金的,但是第三套房就会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并且二套房公积金相对于首套房来说首付的比例更高。申请住房公积金有规定的年限和申请的年龄限制,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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