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对某一块土地享有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当事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需要自己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因此,需要履行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的手续,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襄阳新城办理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襄阳新城办理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襄阳新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条件有两个,一是通过划拨或者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很多,需要申请人逐一准备。对于这一方面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有针对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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