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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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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1 · 5215人看过
导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政府的工作是国民关注的焦点。政府也为了保障国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了维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将自己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人民进行查阅监督。但是,很多市民并不知道政府公示的信息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在此,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上高县政府信息公开是相应国家政策号召的表现,也是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相关权利的表现。对于这样的工作方式,是我们国家政府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行政水平的提高。不过这样的行政方式,推向全国还是有一定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相应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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